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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的城镇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5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自补缴欠费2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5个月以上的,在次年规定的参保期间内重现办理参保手续。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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