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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医、外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宁劳医[2000]217号)
2、适用范围:
2.1 宁德市内转院:收住医疗机构诊断困难或者难以治疗的病例,经组织院内、院外专家会诊后明确需要转诊的病人
2.2 宁德市外转院:市内医疗机构难以诊断、治疗的疑难疾病,当地等级最高医院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后仍无法确诊或治疗,提出市外转诊会诊意见的的病人
2.3 专科医院的特殊病例的病人
3、操作办法:
3.1医院申请:
3.1.1宁德市内转院、转诊由转出医院填写《福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明确转往诊治的医院名称,并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医院医保科盖章;
3.1.2宁德市外转院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组织院内或院外会诊;
3.1.3宁德市外转院,仅限转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2医保审批:
3.2.1 医疗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医院报送的《福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
3.2.2 转外医疗期间需发生二次以上住院的,应在首次转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后,重新办理转外手续;
3.2.3 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先转院治疗,在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3 转院费用:
转外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凭住院费用明细单和发票、出院记录、《福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医保IC卡等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4、相关要求:
4.1主动与病人家属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4.2 对于重病、大病的转外就医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
4.3办理转外手续的经办人员原则上不审核由本人办理转外手续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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