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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乱刷医保卡、挪用医保基金的事例并不鲜见。医保基金应当怎样管理和使用,才能使效率最大化?专家认为,医保基金应该当年收支平衡,不应当有过多结余。如果结余量较高,反而容易被挪用,滋生风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再次强调,医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医保基金的性质和用途。
  可是这样的硬规定用在医保基金的个人账户管理上,往往成了“软约束”,难起作用。
  事实上,在中国“全民医保”框架基本形成之后,医保基金划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部分在管理。个人账户部分存在的“专款不专用”现象较为普遍;统筹账户部门的管理也令人堪忧,因为统筹账户结余往往较多,而统筹账户的管理也并不完善,违规挪用医保基金的风险时时存在。
  乱刷医保卡违法
  虽然对于医保中的违规现象,民法、刑法都有相关条例涉及。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类行为多数涉及金额一般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很难构成犯罪。而社保部门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也不愿意行使权力。这就直接导致了个人账户乱象屡禁不止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现在主要问题出现在个人账户部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个人账户里有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数额往往不多,各地很少有针对这块资金的监控系统。医保卡和定点药店即使有连接系统,但也是低层次的监管,很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于是就有了拿社保卡在药店买五花八门东西的现象。”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医保卡里的钱要专款专用。”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目前关于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各级省市政府制定实施。各地法规内容大同小异,都明确要求妥善管理,禁止乱用。”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个人账户(以医保卡或活期存折形式发放给个人)里的钱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当时设置个人账户的目的,也是考虑到很多人不愿意参保,就鼓励大家,至少不压制大家来参加医疗保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说,但是目前的管理漏洞在药店上比较明显。
  据李洪奇介绍,个人账户之所以定点定向,是为了切实保障公民个人的就医权益,进而发挥其缓冲社会灾难、维持社会稳定的功能。“万一哪天生了大病,就是能走属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保报销,也只能是按各地规定,在扣除一定金额的前提下,有范围、有比例地报销一部分,也就是说,自己必须要承担一部分费用。但这时医保卡里已经没钱可刷,而之前医保卡‘刷’掉的钱,同等金额在超市其实又能买更多商品。这笔账到底怎样才叫划算?”
  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往往并不像李洪奇这样细算这笔账。山东的孙欣(化名)就觉得刷医保卡买别的东西是件稀松平常的事情,“我的父母都不怎么生病,医疗保险卡几乎都没有用过,放在那里很可惜,钱又取不出来”。孙欣说,后来看到药店还能买化妆品,就拿着父母的医保卡一次性刷了将近800元的薇姿(一种药妆),从这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药店消费一笔。
  很多时候,这样的刷卡“需要和药店人员有极熟的关系”,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开具出来的药品清单也变成医保用药。
  “这样的做法轻则违规,重则诈骗。当事双方都要对此负责,根据情节轻重和涉嫌金额,可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李洪奇说。
  据记者了解,对于定点药店的管理,目前主要由三个职能部门负责,除了负责监管一般药店的工商局、药监局,定点药店由于其特殊的“社保”身份,还需要接受人保部门监管。
  在药店乱刷医保卡还是需要人保部门来管,目前管理手段还不足。但问题是即便作了规定去限制药店,也还是很难管住,顾昕说。
  从长远看,专门的法律法规亟须出台,杨燕绥说:“虽然对于医保中的违规现象,民法、刑法都有相关条例涉及。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类行为多数涉及金额一般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很难构成犯罪。而社保部门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也不愿意行使权力。这就直接导致了个人账户乱象屡禁不止。”
  与医院对接存风险
  目前医院属于卫生部管理,医保机构则要归属人保部,医保机构要对定额的医保基金实行支出控制,就必然要对医院进行监控,而这种对接难免存在“隔阂”
  相比个人账户,杨燕绥告诉记者,医保基金的统筹账户由各地医保机构经办,医保机构负责款项并支配基金支出。在医保机构和各定点医院实现联网后,这块的监控比较好,不会像个人账户那样出现乱花钱的现象。
  记者走访一家社区定点医院,一位值班医生解释,实现联网后,医保基金施行的是实时监控。只要医生对患者一开处方,患者到财务处付款。医保机构就能检查出这笔钱是否在药品目录里,是否符合标准,可以决定到时候是否支付这笔款项,所以造假很难。
  但是,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事情仍然不时见诸报端。医院超剂量用药、自行加收费用、不合理检查、将自费项目擅自改为医保内项目成为当前骗取医保基金的常用手段。有些地方的骗保案件里甚至有造假病历挂床、分解住院等手段。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万欣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骗保如果达到一定金额,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诈骗;如果没有达到刑事责任金额,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万欣看来,在社保机构和医院对接上的监管是一个多环节的问题。前期使用环节,医院对前来就诊的人员往往很难审核身份,比如两个人如果年龄差不多用同一份医保就诊,就医院目前的现实状况很难有精力去逐一核对就诊人员身份,而医院也缺少足够的激励去审核,所以从根源上很难治理骗保现象。在报销环节,医保机构通过监控发现违法的也是一小部分,追缴起来责任很难明确,比如是否存在过度诊疗;同时社保机构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据了解,目前医院属于卫生部管理,医保机构则要归属人保部,医保机构要对定额的医保基金实行支出控制,就必然要对医院进行监控,而这种对接难免存在“隔阂“。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江苏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与医保中心的目标有时相反,医院为了经济利益希望多开药,医保中心则负责控制开药,两者之间相互矛盾。而医保机构往往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去逐个医院监察,就算去监察往往也是“门外汉”,很难在医疗环节上判断是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医生配合,调查取证并不容易。
  在制度设计上需要改善,比如到底怎样支付医保基金能起到控制不合理费用的目的,监管上也需要加大力度,上述工作人员这样希望。
  基金结余不宜多
  与医院存在过度消费风险相对应的,则是医保机构为避免医保基金被滥用,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非常严格。正是这种医保机构的“惜保”,所以,目前各地城乡医保基金的结余额过高
  杨燕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与其他社保基金不同的是,医保基金应该当年收支平衡,不应该有过多结余,也不能用于投资。这样,在社保基金中,只有养老保险基金具有投资保值问题,医保基金是短期风险,几乎不受经济波动的影响。
  然而,与医院存在过度消费风险相对应的,则是医保机构为避免医保基金被滥用,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非常严格。正是这种医保机构的“惜保”,所以,目前各地城乡医保基金的结余额过高。
  据顾昕介绍,城镇居民医保自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试点,在基金结余控制上偏向保守,到2008年年底,其当年结余率为39.9%。到2008年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当年结余率为30%,累计结余额高达3303.6亿元。依照2008年的支出水平,哪怕暂缓全国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这笔基金累计结余额也可以支付19.6个月。
  在顾昕看来,公立医疗保险基金的钱,取之于民,应用之于民。大量医保基金沉淀下来,是严重的低效率。
  同时,医保基金结余过多,也可能引发挪用医保基金行为。万欣解释,这种行为被定性为挪用公款罪,根据不同的金额也会有不同量刑标准。
  至于医保机构如何“花钱”,顾昕认为这是未来医保改革面临的一项全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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