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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内容分类】 医疗保险
【分类细目】 医疗保险管理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福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颁布日期】 2010-6-30
【实施日期】 2010-6-30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  题】 关于完善福鼎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文 号】 鼎劳社 [2010] 91号
【主 题 词】 中小学生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
【抄  送】
【正  文】

市医保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 102号),该会议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当地学生参 保工作,各级教育、劳动、效能(纠风)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按照宁德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劳社[2009]164号)要求,该通知要求:为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中小学生 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保工作,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三家协商,同意从2010年起,我市在校中小学生(含 幼儿)应在当年9月新学年注册时,统一缴纳次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费。学校、幼儿园经办人员在新学年开学前到市医保中心领取收费票据。保费由学校汇总后缴入市医保中心账户。
  对于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与“新农合,,重复参保。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学 校领导、各班级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和缴费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市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深入学校,会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参保服务工作。

福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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