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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零星参保退休人员:
  根据宁医保【2012】44号文件精神,所有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13年度保险费120元/人,其中个人负担60元/年。为了方便退休人员缴费,本中心5月份不返还零星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将于6月底将5、6月个人账户一起划拨后从个账中扣回60元/人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请各零星退休人员注意并相互转告。
  另:社会保障卡未领的退休人员及时到医保中心查询并领取。
  特此通知


福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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