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要创建灯光,请执行以下操作:
在“创建”面板上,单击“灯光”。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光度学”或“标准”。(“光度学”是默认设置。)
在“对象类型”卷展栏中,单击要创建的灯光类型。
单击视口可创建灯光。该步因灯光类型的不同稍有差异。例如,如果灯光具有一个目标,则拖动并单击可设置目标的位置。
灯光对象替换默认的照明。一旦您创建了一个灯光,那么默认的照明就会被禁用。如果删除场景中所有灯光,则恢复为默认照明。
设置创建参数。
与所有对象一样,灯光具有名称、颜色和“常规参数”卷展栏。
要创建阴影,请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在“常规参数”卷展栏中,确保选中“阴影”组中的“启用”。调整“阴影参数”卷展栏和其他(阴影贴图、高级光线跟踪、区域阴影或光线跟踪阴影)阴影卷展栏中的阴影参数。
右键单击灯光,然后从四元菜单的“工具 1”(左上方)区域中选择“投射阴影”。
启用“投射阴影”也将启用“常规参数”卷展栏的“阴影”组中的“启用”切换。
仅当在完全渲染中渲染、在视口中渲染或通过 ActiveShade 渲染时,阴影才可见。
提示: 要启用或禁用多个灯光的阴影,请选择灯光,然后使用灯光列表。
可以设置一个对象使其不投射阴影或不接收阴影。默认情况下,对象投射阴影并接收阴影。
要控制灯光对象的显示,请执行以下操作:
在“显示”面板上的“按类别隐藏”卷展栏中,启用“灯光”。
场景中所有灯光对象消失,但灯光本身不更改。
不管是启用还是禁用灯光对象的显示,灯光对象都投影灯光。“最大化显示”命令受是否显示灯光图标的影响。显示灯光时,“最大化显示”和“所有视图最大化显示”在缩放中包含灯光。
提示: 要控制灯光是否在场景中投射灯光,可以使用“启用”开关,或者切换灯光的“对象属性”对话框上的“可渲染”属性。
要更改灯光的参数,请执行以下操作:
选择灯光。
提示: 通过单击很难选择灯光。您可以使用键盘快捷键
H
按名称选择灯光。
打开“修改”面板。
更改该灯光可用的“常规参数”卷展栏和其他卷展栏中的灯光参数。
要定位灯光以高亮显示面,请执行以下操作:
确保要渲染的视口处于活动状态,并且要高光显示的对象在该视口中可见。
“放置高光”的结果取决于视口中的可见对象。
选择灯光对象。
在主工具栏上,从“对齐”弹出按钮中选择“放置高光”。
也可以选择“工具”菜单 “放置高光”。
在对象上拖动以放置高光。
放置泛光灯、自由平行光或光度学自由灯光时,3ds Max 会显示鼠标指示面的面法线。
放置目标平行光或光度学目标灯光时,3ds Max 会显示灯光的目标及其圆锥体底座。
当法线或目标显示指示要高光显示的面时,释放鼠标。
此时,灯光具有新的位置和方向。渲染这些视图时,您可以在显示所选面的着色视口中看到高光照明。
“高光放置”适用于任何类型的选定对象。也可以对多个对象的一组选择使用“放置高光”。所有对象会保持其与面之间的初始距离。
注: 对于材质,高光渲染取决于材质的高光反射属性以及所使用的渲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