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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群体

主要内容

        在宁德地区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㈠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㈢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及其职工(不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境外人员)
        ㈣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中央属、省属和外地驻宁德地区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铁路、电力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省有关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驻地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驻宁德市的中央属、省属、地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宁德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在其它县(市)的中央属、省属、地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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